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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煽動罪範圍含糊廣闊 鄭嘉如:如果新聞自由唔係絕對,咁國安又係咪絕對呢?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認為,裁決顯示煽動罪範圍含糊廣闊,新聞機構將難有明確界線。他認為謾罵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與引致他人憎恨政府仍有一段距離。另外,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不認同港府官員指,裁決令合法和非法界線清晰,她又反問「如果新聞自由唔係絕對,咁國安又係咪絕對呢?」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今早(30日)接受《商業電台》訪問。訪問開始時,主持人問到香港新聞機構今後該如何做專訪及刊登專欄文章時,他直言「我諗我都唔識得建議」。

他指今次裁決對煽動罪的範圍含糊和廣闊,相信日後傳媒更難設界線,亦難以處理有關批評政府的評論,「如果批評係學術文章、讚政府就冇問題。但如果涉及負面批評,呢個判決最大憂慮係,你好難再知道日後一啲評論係可以點樣講」。

稱部分被指煽動文章有事實基礎 「係法官唔同意個意見」   

對於該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文章,陳文敏提出兩項質疑。第一,他認為部分涉事文章是否煽動有討論空間,「有一部分(文章),我覺得係法官唔同意個意見啫。譬如陳沛敏講『快必案』,於是就話對警察方面不滿。你可以完全唔同意個睇法,但你話佢係咪無事實基礎?佢係有啲事實基礎」。陳文敏稱,文章可能有不恰當,「但恰當與否係一個意見,大家可以有唔同意見」。

文章說法跟原訟法庭有出入 不等於抹黑

第二,陳文敏舉例區家麟一篇有關《國安法》的文章,指涉案人士在《國安法》指定法官下難取得保釋,陳指「好多人講過,唔係冇客觀基礎,佢冇引經據典啫」。陳又認為,「即使佢嘅講法係同原訟法庭有出入,不等如係抹黑」。他稱人們可以不同意原訟法庭的判決,「我哋日日都批評緊法院嘅判決,如果咁樣咪好唔掂!」

質疑謾罵能引致他人叛離 「謾罵、發洩情緒都係言論自由」

陳文敏又指,「批評亦可以好負面……謾罵、發洩情緒都係言論自由」,不過,「係咪謾罵就會引致人哋憎恨、藐視同叛離呢……推論有少少假設係入面」。他認為「日常生活純粹發洩、得啖笑、唞唞氣,呢啲都係言論自由一部分」。

但裁決反映發洩言論,甚或諷刺都可能被指涉嫌煽動。他稱「謾罵到憎恨有一段距離,法院似乎認為無理由地鬧法庭、鬧政府就會引起市民憎恨、藐視同叛離,呢個係咪相等、係咪需要證據?法庭好似已經假設咗呢樣野」。

此外,陳文敏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應證明行為至少屬實同具嚴重威脅,「唔係(單指)抽象的『潛在威脅』」。他指印度和南非都有判例指,即使人民憎恨政府,並不等如就會構成國家安全威脅。即使如判詞所言,當時社會氣氛可能有大量市民不信任政府,而情況可能導致政府施政困難,「但係咪就會構成國家安全(威脅)呢?係咪啲人因為咁樣就憎恨政府、跟住就用暴力、跟住就推翻政府呢?中間多咗好多假設。」

陳文敏稱,被指煽動的11篇評論,是在18個月期間發表,同期《立場》共有2萬篇文章,反映涉事文章只佔少數,編輯亦有機會出於疏忽,不等於罔顧煽動後果。另外,他又相信,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文章作者,日後或被檢控。

禮貌且學術水平討論 才享言論自由?

至於判詞認為《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指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陳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法律觀點,「媒體有政治立場,全世界報紙都係咁……問題係,政治立場同發表、刊登文章有冇必然關係呢?其實係睇唔到……呢點係值得商榷」。

鄭嘉如:直接衝擊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在同一節目表示,不論裁決結果,單單《立場》受查、編輯被捕,已直接衝擊香港的新聞自由。她稱《立場》以往發表較多新聞業內認為相對溫和的報道,該機構受查對新聞界的衝擊,甚至比《蘋果》案影響更大。

鄭嘉如不認同有官員昨回應判詞時,形容執法界線清晰。鄭稱判詞對被裁定不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着墨不多,對執法界線仍有很多疑問。她又強調,香港新聞界只希望公民權利得到合理保障,以及香港仍有監察公權力的空間,反問「如果新聞自由唔係絕對,咁國安又係咪絕對呢?」

引98年控報章案例 湯家驊:批評同辱罵係兩回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接受同一節目訪問,強調批評和辱罵是兩回事,不認為裁決會收窄政治評論的空間。他稱每日仍有寫政治專欄,但明白有人可能因裁決而卻步,認為是社會自然反應。

他提到,在1998年曾和陳文敏一起代表港府,檢控本地一間傳媒機構,該機構在其專欄辱罵法官,案件最終罪成。湯家驊指當時沒有人認為裁決收窄言論及新聞自由,又反問社會不能接受令人憎恨司法體系的評論,同時又能接受令人憎恨政府的評論。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區域法院昨(29日)裁定三名被告,包括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罪名成立。案件下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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