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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會委員會會議紀錄 去年具名今年不記名 《明報》引述民政總署:簡潔易讀

區議會選舉改制,改變的不只區議員的產生方法,還有會議紀錄形式。《明報》今(22日)報道,18區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全部改以不記名方式,即以「委員查詢」、「委員意見綜合如下」等記錄議員發言,而不記錄發言者身份。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做法大倒退;報道引述民政總署指,做法讓會議紀錄「簡潔易讀」。

現時各區區議會除了大會外,轄下均設有若干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明報》今報道,今年1月1日上任的97年後第7屆區議會,全部大會會議紀錄均有具名顯示發言,不過,委員會和工作小組的會議紀錄,則全部未有記錄發言議員名稱,而以「委員認為」、「委員建議」、「委員查詢」及「委員意見綜合如下」等字眼記錄討論內容。報道又指,各區區議會大會和委員會有上載會議錄音,但工作小組會議的錄音並不公開。

《光傳媒》根據區議會網頁資料,比較上屆(2020至2023年)和今屆的委員會會議紀錄,發現多區上屆的紀錄均有交代發言的議員名字。如去年7月,東區區議會轄下的「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討論港鐵站工程,會議紀錄清楚交代「周卓奇委員」、「李清霞委員」、「郭偉强委員」等提出的問題和意見。

去年具名 今年變「委員查詢」

然而,今年4月東區「交通運輸委員會」討論巴士路線計劃,會議紀錄中,委員意見被歸納為「成員就議題發表意見及作出提問 ,內容摘錄如下」,內容為列點摘要,當中沒有提及發言委員名字。

去年7月,東區區議會轄下的「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會議紀錄清楚交代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的委員名稱。
今年4月東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則沒有提及發言委員名字。

又如黃大仙「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在21年3月討論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申請,當中詳列發言和提問議員名稱。到了今年3月,該區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其中一項議程是聽取「醫管局介紹聖母醫院重建工程」,當中記錄了6項「委員查詢」和1項「委員關注」,不過,並未交代發言議員身份。

《明報》引述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批評,這種做法是「大倒退」,認為港府今年公布《區議會常規》時,希望加強對區議員的問責,及提高區議會的工作透明度,但現在明顯背道而馳。他又認為會議紀錄不具名,有損透明度及區議會認受性。報道引述民政總署回應,有關做法是考慮到會議性質、行政工作等因素,並讓會議紀錄「簡潔易讀」。

《光傳媒》就區議會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形式,向民政總署查詢,正等候回覆。

翻查資料,根據港府今年初向各區議會建議的《區議會常規》(範本),當中第81條建議,除非委員會就特殊情況另有結論,否則「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應盡量精簡扼要,並以不記名方式記錄有關 討論」。第91條更稱工作小組的會議紀錄,只需記錄有關討論的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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