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 限只能委任港執業者為律政人員 法律學者:重視忠誠多於才幹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周一(15日)討論「2024年政府人員(法律)(委任資格)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文件指現時港府委任的律政人員,須具有香港、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愛爾蘭、津巴布韋及新加坡的法律執業者資格。政府擬修例,限制只能委任香港法律執業者為律政人員。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向《光傳媒》表示,修例明顯表現港府更重視律政人員的「政治成份」而非才能,亦進一步令香港孤立於國際社會,跟外界「脫鈎」。
律政司指,現時委任資格由1989年訂定,當時香港取得資格的律師較少,有相當多外籍律師在政府法律部門工作。但現時香港法律人員充足,認為已毋須再作相關安排。文件指,涉及的職位包括律政司司長在內的各級法律人員,及地政總署、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的各級律師。
學者指修例「多此一舉」 港府重視律政人員「政治成份」要夠「紅」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認為政府擬修例實為「多此一舉」,「從政治上看,就是跟港府想進一步把香港孤立於國際社會的脈絡做法一樣」。
他指出即使沒有這次修訂,現時申請人若在海外獲得法律執業者資格,港府亦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甚至需要宣誓,「每個程序都有國安、政治忠誠的審查,在哪裏執業其實沒有關係。這次修例主要讓政府聘的律政人員跟外界『脫鈎』、進一步控制律政人員,他們不信任在海外讀法律和執業後回港的人」。
他認為修例的標籤意義大過實質意義,跟港府近年針對海外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的做法如出一轍,例如需要特首批准才能出庭代表國安案件,或《基本法》23條可撤銷「潛逃」律師的香港牌照。
他表示,修例表現出港府更重視律政人員的政治忠誠,而非才能。「以中國的說法就是公務員的『政治成份』好不好,到底要『夠紅』還是要『夠專』?現時港府做法,就是首先要考慮申請人的政治成份,而非他們的才幹」。
議員指本港法律學院已能培養足夠法律人員
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目前政府律師職系共514位人員,有7名是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獲認許的法律執業者。梅指7人已在政府服務一段時間,而修例建議訂明,修例前聘用的人並不受修例影響。
進出口界議員黃英豪指本港目前已有3間大學法律學院,已能培養足夠法律人員,加上海外執業律師亦可透過考試取得本地法律執業資格。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在會上表示,不反對政府提出的修訂。他指政府承諾修例前加入政府的人不受修例影響,加上港府仍可聘用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獲認許的律師為「臨時法律顧問」。
此外,湯文龍指香港已有不少具法律專業背景人員有意投身政府或接受政府外聘服務,而香港的執業律師人數由2012年約7,500人,增加至今年1.1萬人,相信港府會繼續吸引和保留本地法律人才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