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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可照審判 立案後沒追溯期 北京:台獨頑固分子可判死 即日實施

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最高人民法院、國安部等多個部門舉行聯合記者會,公布《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生效。《意見》全文22條,列明對台獨行為的界定、追訴期限及審判方式等。根據新規,對台獨分子可在缺席下照審判,最高可處死刑。

中國國台辦今聯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等舉行聯合記者會。根據台灣傳媒報道,國台辦昨日下午臨時通知在北京的台灣傳媒,今午將舉行記者會,但未有透露內容。

台灣《聯合報》指,今午舉行的記者會僅開放駐北京的台灣傳媒和中國傳媒參與,並只開放中國傳媒在安排下提問。在記者會開始前5分鐘,工作人員才放上出席官員的名牌。

聯合記者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主持,他在會上稱《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由多個部門聯合發表,並即日起生效。

根據《新華社》公布,《意見》分4部分共22條。第1部分「總體要求」,指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各部門將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

第2部分是界定罪行和罰則,任何人策劃、組織和實施與台獨有關的行為,包括制訂「台獨」分裂綱領、以「公投」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和人員等。

任何人干犯有關行為,對首要分子及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另外,當案件一經立案,將不受追溯期限制。

逾追溯期限仍可起訴

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在記者會上補充,當分裂國家犯罪情節嚴重,即使過了20年追溯期限,當局可按照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依法起訴。

第3部分列明司法程序,包括若有被告在境外,但檢察機關認為「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法庭可在被告缺席下開庭審判。至於認罪的疑犯,司法機關可「從寬處理」。如「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立場,並不再進行分裂活動,可撤銷案件或部分罪行不起訴。

第4部分是「附則」,列明《意見》自公布日起生效。

陳斌華強調,《意見》針對極少「台獨」頑固分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他又呼籲「台獨」頑固分子「痛改前非」。

台陸委會:捍衛自由與權利 不接受威脅與恫嚇

台灣陸委會發聲明,指「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台灣沒有約束力,呼籲民眾不要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陸委會對北京做法深感遺憾,指該《意見》挑起兩岸人民對立,影響兩岸交流,無助兩岸良性發展,並凸顯中共體制與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截然不同。

另外,陸委會又呼籲民眾「慎重思考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並呼籲在中國的台灣民眾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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