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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首案|鄒幸彤外被捕的五人是誰? 四人去年曾公開悼念六四

警務處國安處昨(28日)首次以《基本法》23條拘捕6人,除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外,據《明報》報道,餘下5人包括鄒幸彤母親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民主派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及牙醫李盈姿。《光傳媒》翻查資料,其中4人去年曾公開悼念六四,劉家儀、關振邦和李盈姿更被警方拘捕,當時3人都未被落案起訴。

劉華珍 鄒幸彤媽媽 近年勸女兒堅持守法

65歲劉華珍是鄒幸彤的母親,在鄒幸彤小學時帶她參加維園燭光集會。鄒幸彤在2021年接受《獨立媒體》訪問時稱,母親是其政治啟蒙,自從六四集會遭禁止,母親曾勸阻她在六四32周年表態,又發連串訊息勸說,包括「記住堅持守法,勿比人機會誣告!」、「Be Water!」

鄒幸彤同年接受網媒《誌》訪問時稱,媽媽沒有後悔帶她認識六四這段歷史及參與過往的燭光晚會。對於女兒有機會被捕,鄒幸彤說:「依家咁嘅時勢,(母親)點會冇心理準備」。而在《明報》的舊訪問,鄒幸彤透露父母為她改名時,寄予簡單期許——做個幸福的兒童,發光發亮。

劉家儀 前支聯會常委 去年維園悼六四被捕

51歲劉家儀是前支聯會常委、「天安門母親」成員。去年6月3日於維園噴水池悼念六四,她身穿印有燭光圖案和「真相」字句的T-shirt,右手持白玫瑰和紅玫瑰,左手持印有「堅守良知與追求自由的人」的紙張,表明會禁食89643.4秒,哀悼六四死難者,並向「天安門母親」致敬。

劉家儀隨後被警員帶走,涉「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捕,在警署拘留30多小時後,獲准以1,000元保釋。由於劉家儀是台大城鄉所的研究生,被捕後引起台大研究生協會關注,當時協會會長許冠澤認為和平表達訴求,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應被接納的行為。

保安局發言人其後發文強烈反對協會就警方的執法行動作出「毫無理據及失實的指控」,並對其「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透過抹黑警方合法行動」而模糊焦點的行為予以譴責。

劉家儀(右)、關振邦(左)去年6月3日在維園噴水池悼念六四被捕。

關振邦 去年悼六四被捕 習近平訪港時示威

52歲的關振邦是前支聯會常委,去年6月3日與劉家儀一同在維園悼念六四被拘捕,其後獲釋。他擔任支聯會義工逾20年,2017年七一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關到尖沙嘴展示「我要真普選」橫額及示威,被警員鎖上手銬帶走。

關振邦在2019年接受《香港01》訪問時憶述,小時候是屯門居民,1989年5月21日在安定邨家中聽到有人用大聲公,呼籲屯門街坊在區內遊行支持北京學生。他就出席了人生第一次遊行。隨後由屯門碼頭乘船到中環,參加全港性的5.21百萬遊行。

在六四29周年時,關振邦接受《中大學生報》訪問時透露,他在1989年底參加支聯會活動,其後成為支聯會義工20多年,但「老左派」的家人並不支持。關振邦稱是因為一股情感成為義工,「六四事件有人受到傷害,有人犧牲咗,而我喺香港唔可能有事,喺一嗰安全嘅情況下,我只係做緊一啲好卑微嘅事」。

陳劍琴 前區議員 去年文具店派電子蠟燭

37歲陳劍琴是民主派前區議員,是一名註冊社工,2019年參選荃灣區議會祈德尊選區,以67票之差險勝民建聯對手古揚邦。陳在2021年7月辭任區議員,其後在深水埗商場開設文具店「文具同香會」。去年六四曾在店鋪各處放置了34個電子蠟燭供市民拿取,蠟燭上印有「支持天安門母親」、「呼喚良知」等字。

當時陳劍琴接受《明報》訪問透露,有警方接觸她,在「不情願的壓力下」決定不再派電子蠟燭,只能留作自用。她去年接受《時代論壇》訪問時透露,六四當日下午近6時,有5至8名便衣警員包圍其檔口,指她的蠟燭上疑有煽動字眼,警告她要立即收起。

陳劍琴是荃灣前區議員,去年在文具店派電子蠟燭悼念六四。 相片:陳劍琴Facebook

李盈姿 牙醫 去年悼念六四被捕

李盈姿是牙醫,早年在港大讀書,約20歲便跟父母移民紐西蘭,1994年回流香港生活和工作。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先後兩次、長達6年在中國農村做扶貧工作。她接受訪問稱,因為2008年四川地震揭發的豆腐渣工程,才開始關注時事。

去年6月3日晚,當時54歲的李盈姿在維園附近悼念六四,被警察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拘捕,被扣查約32小時,直至6月5日凌晨獲准保釋離開,要定期去警署報到。

同年7月1日她由維園步行去金鐘政府總部,遭警察截查,發現她的袋中有幾張寫着「念」、「想念你」、「起來不要做奴隸的人們」、「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等紙張。警員警告她若展示相關物品屬擾亂公眾秩序,要求她乘搭地鐵離開。

李盈姿去年在銅鑼灣一帶悼念六四被捕。 相片:集誌社提供

被捕者最長或羈留16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稱,涉案5人串同鄒幸彤運作「小彤群抽會」專頁,社交平台裏出現了一些煽動別人憎恨中央政府、港府和司法機構,違反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第24條「煽動意圖罪」。他稱:「至於實際的操作細節,我相信日後如果我們有作出檢控時,大家就會看得很清楚」。

根據《基本法》23條規定,針對危害國安罪行的被捕人,在現行48小時羈留期的基礎,警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最多羈留14日,意味即使未起訴,最多可將被捕人羈留16日。以昨日拘捕起計算,料最長可羈留至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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