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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披露罪文件未提公眾利益可獲豁免 鄧炳強:不是輕率豁免

港府正式重啟《基本法》23條立法,律政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長鄧炳強今天(30日)下午到立法會講解諮詢文件。發言議員一面倒支持立法。對於擬訂立的「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諮詢文件未有將「重大公眾利益」列為豁免理由,鄧炳強僅稱可考慮有關豁免,但不能輕率決定,「唔係係人都講『我公眾利益喎!』咁就豁免」。

立法會今天下午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的公眾諮詢。21名發言議員一面倒支持政府重啟立法諮詢,又促請官員多到社福、教育、科技和商界等不同界別解說。保安局長鄧炳強重申,將會與不同界別解說,又會舉辦以「Town Hall」形式的諮詢會。

新民黨議員李梓敬提出,有傳媒關注建議訂立的「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可能因引述消息而誤墮法網,關注是否設立因涉及「公眾利益」的豁免機制;同屬新民黨的葉劉淑儀同樣關注,傳媒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解。

鄧炳強:有常識去理解哪些資料或危國安

鄧炳強表示,諮詢文件參考中國法律對「國家秘密」的涵蓋範圍,定義包括「無合法權限下披露」及「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他舉例稱「例如天氣預測就與國家安全沒有甚麼關係」,反之資料如涉及防務、部署情況,就與國安相關,「當有人面對拿著文件時,他會有常識去理解哪些是有合理權限披露,及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他又補充,任何罪行均需證明意圖,「有意圖去進行這個行為,才會構成犯法」。

鄧炳強表示,留意到有意見認為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豁免理由,當局會研究和考慮,但他強調即使豁免亦不能輕率和需要嚴格定義,「唔係係人都講『我公眾利益喎!』咁就豁免,法律就會無效」。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向《光傳媒》指出,整份諮詢文件無明文將「公眾利益」納入抗辯理由,相比之下,2003年23條草案有關披露官方機密,傳媒可以「公眾利益」辯護。他分析,今次23條諮詢文件中,間諜罪中「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以煽動對政府的仇恨」、以及新增「境外干預」罪中,提到「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兩項行為都針對假資訊,實際將《假新聞法》融入國安法例。

議會一面倒支持 梁子穎:好似生仔咁興奮

另外,有議員問到「應急反駁隊」的工作,鄧炳強先回應外界質疑,為何不叫「澄清隊」而叫「反駁隊」。他指面對誤會才需要澄清,若面對「刻意抹黑和挑撥」,則需要反駁有關不實訊息,「讓社會大眾看清楚」。

立法會的聯席會議上,共有21名議員發言,全部支持政府重啟23條立法。勞工界梁子穎稱心情興奮,「好似生仔一樣,終於23條能夠進行立法,有千呼萬喚始出來」。他更形容香港目前猶如在深切治療部,「呢支特效藥就係《基本法》23條」。

工聯會鄧家彪稱「普通市民,打工仔女就安心……市民可以安居樂業」。紡織及製衣界陳祖恒則稱:「全部香港市民都係愛港嘅,當然更加係愛國啦,當我哋愛家愛國愛港時,我睇唔到原因點解一個保護自己家園嘅法例,大家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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