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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23條立法 諮詢期僅30日

特首李家超今早(30日)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僅30天,較2003年的3個月立法諮詢期大幅縮短。政府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增「叛亂」罪、「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和與「間諜」行為相關的罪行,又會「完善」多條現有法律。李家超多番強調,23條是香港已拖延26年的憲制責任,應當盡快立法。今日是公眾諮詢首日,他表明法律條文已撰寫中,「而家其實我都要求同事開始草擬我哋法律㗎喇」。

李家超今早率領律政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長鄧炳強,交代港府即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並將在今天下午到立法會交代諮詢和立法工作。李家超在開場發言時表示,23條是香港憲制責任,加上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以及落實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港府有必要盡快就23條立法。

指社會有共識 向外國領事商會講解

李家超表示,香港社會對23條立法已有共識,諮詢文件上載至保安局網頁,而諮詢期由即日起至下月28日。另外,政府將舉辦多場講解會,各政策局亦會向有關的團體解說。李家超特別提到,將向外國領事及商會解釋,確保他們明白社會穩定有利營商和投資。

鄧炳強透露,諮詢文件共有9章,首兩章為立法的背景,包括香港面對的風險及立法必要性。第3至7章會解釋及定義5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煽惑叛變」、「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及「境外干預罪」等。

其中,「煽惑叛變」將建議煽惑叛離對象由針對警員等之外,擴闊至針對制定及執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方面,將規管非法獲取及披露國家機密,並建議條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干擾香港事務。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建議新增透過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時「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規管新罪行。 「境外干預罪」則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香港事務,並建議修改現行的《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 

李指犯罪在意圖 提防以民生為「幌子」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李家超重申,香港經歷2019年後,社會明白國安風險會「突如其來」發生,而香港現時同時面對境內外的威脅,境外有「西方國家針對中國」;境內有外國代理人和港獨思潮在港潛伏,香港要防範孤狼式攻擊和潛伏式對抗,並要提防有人用民生、民主議題作「幌子」,推波助瀾反對政府。

至於「境外干預罪」涵蓋範圍,會否包括外國政府或機構評論香港的司法案件,李家超稱,「任何人對政府有意見、批評,甚至是很尖銳的批評,這些都是容許的」。他強調,犯罪與否在於「有沒有犯罪意圖」,任何意見發見只要沒有危害國家安全,「原則上都是容許」。李家超指,23條不會將被捕者送往中國。

李稱諮詢期適合

至於30天的諮詢期會否太短,李家超認為適合,又強調會充分考慮公眾在諮詢期間表達的意見。翻查資料,2002年9月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至03年2月刊憲及交付首讀。02年以保安局長帶領立法工作、現任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上月曾表示,公眾諮詢期不用太長,「兩個月已足夠」,惟現時諮詢期只得一個月。

另外,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接受電台訪問表示,雖然30天的諮詢期看似較短,但仍可以接受。他稱即使諮詢期完結,市民仍可發表意見。加上草案進入立法程序後,立法會議員亦會表達意見,認為2月28日並非「死線」。

翻查資料,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在03年曾帶頭反對港府倉促就23條立法,並要求政府以初步草擬方式、沒有既定立場的「白紙草案」進行諮詢,而非已草擬好立法框架和原則的「藍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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