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操練罪」擬具「域外效力」 移居外地服兵役 參加民防訓練恐違法 港府:不承認雙重國籍
正就立法公眾諮詢的《基本法》第23條,港府建議修訂「非法操練」罪,規定任何人未經准許而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主導的操練,即屬違法。由於法例或具「域外效力」,擬修新例將令移民外地,或具有雙重國籍而要服兵役,甚或在外地參與民防訓練的港人,未來可能面對嚴重刑責。港府回覆《光傳媒》指,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申請及獲准退出中國籍,否則仍是中國公民,罪責不會獲得豁免。
正進行立法諮詢的《基本法》第23條,建議在「叛國」罪下,修訂「非法操練」罪,訂明在未經保安局長或警務處長准許下,任何人向其他人提供使用武器、軍事練習等的訓練;接受指明操練;「接受或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以其他方式主導進行的指明操練」,或配合境外勢力提供操練,即屬違法。現行法例訂明,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7年。
諮詢文件建議設4種例外情況,包括「以公職人員身分履行職責所需」;「具有外國國籍的非中國公民在該外國的政府的武裝部隊中服務、服兵役」;「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參與的操練」或「根據香港特區法律進行的操練」。
明言修例將具「域外效力」
值得留意的是,現行的「非法操練」罪並沒有「域外效力」。不過,諮詢文件建議23條規定的部分罪行,參照香港《國安法》中「域外效力」規定。而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表明,很多嚴重危害國安行為都在境外發生,所以國安法例需要具「域外效力」。
另外,建議的例外情況並不包括因移民外地,或具有雙重國籍而要到他國服兵役的人。換言之新例實施後,只要仍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人,不論到哪個國家或地區,接受境外單位的軍事訓練,將可能面對嚴重刑責。
文件稱參考澳洲 但當地承認雙重國籍
獨立法律研究員黃啟暘向《光傳媒》指出,根據普通法「屬地原則」,現時「非法操練」罪並沒有域外效力。然而,諮詢文件中,擬修例的罪行,相當可能具有域外效力。屆時,只要不符合指明的例外情況,均可能觸犯法例。
諮詢文件中提到修例是參考澳洲《刑事法典》,黃啟暘指出,澳洲承認雙重國籍,「即是澳洲公民因移民而到其他國家履行正規兵役,是符合當地豁免條件」,他估計當地立法原意在於防止國民參與恐怖活動。然而,由於國籍法不同,香港跟從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若有人移民別國,並不代表已失去中國國籍,其需要出示證明及自行提出,並獲確認才會退出其中國公民身份。
由於香港的獨特情況,黃啟暘認為根據目前諮詢文件內容,港人面對以下三個情境都可能違法,「若港人擁雙重國籍,只要其未獲准放棄中國公民身份,即使到另一國家履行當地合法的兵役義務,可能違法。如果港人移居台灣而要當兵,由於中國並不承認台灣的法律地位,即使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亦未必會獲批。又例如參與個別國家當兵後可申請入籍的計劃,由於未能事先提出擁有另一國籍,很大可能無法在當兵前放棄其中國公民身份」。
康駿銘:有港人對台灣軍訓感興趣
現時不少國家實行「徵兵制」,包括鄰近香港的台灣、新加坡和南韓等,都規定役齡男子接受數個月至兩年不等的軍事訓練。美國之前曾實施「緊缺人才徵兵計劃」(Military Accessions Vital to the National Interest, MAVNI),讓合資格的外國人,在加入美軍並服役一定年期後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除了正規部隊訓練外,由於23條建議條文涵蓋軍事練習的操練,港人在外地參與民間團體或軍事組織舉辦的訓練,亦可能違法。
早前完成兵役、現已成為台灣人的港人康駿銘對《光傳媒》表示,香港役齡男子成功移民台灣的人數不算多,但修例影響層面更廣的,是民間團體或民防組織舉辦的活動,「畢竟正規軍隊訓練只侷限役齡男子,但民防訓練沒有性別或年齡限制」。而他聽過有港人表示有興趣參加,由台灣民間團體舉辦的實彈射擊、軍事急救等軍事或武器訓練。
現時在台參與政黨工作的康駿銘估計,港府修訂「非法操練」罪,是由於擔心港人在外接受軍事訓練後,用所學對付香港政府。他會提醒身邊已當兵或準備當兵的港人留意修例,又認為港府不難推斷哪些港人曾當兵,「一定年齡的男子若有台灣籍,其實好大機會當過兵」。對於條文中提出的「例外情況」,康駿銘指台灣一定不會適用,「中國政府不可能接受有人因為擁有台灣國籍,而申請放棄中國公民身份」。
台內政部:關注修例結果 或與國防部研議
台灣內政部回覆《光傳媒》指,任何在台灣設有戶籍的男子,均有服兵役之義務。根據兵役法等相關規定,由香港到台灣設戶籍的役齡男子,均須依規定接受徵兵,情況與一般國人並無差異。當局將持續關注香港政府修訂的「非法操練」罪,視乎情況與國防部研議。至於過往數年在台灣接受兵役的港人數目,內政部指由於資料涉及人身安全及國家安全,當局不會透露。
港府:具外國籍非中國公民才能豁免
港府發言人回覆《光傳媒》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並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居民,除非申請及獲准退出中國籍,否則仍是中國公民。因此,一般而言,「具有外國國籍的非中國公民在該外國的政府的武裝部隊中服務才能獲得豁免」。
翻查資料,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引用「域外效力」的案件發生於去年6月,警方國安處起訴一名23歲女子涉嫌「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女子曾在日本留學,自2018年起,透過社交媒體公開多篇宣揚「港獨」的貼文和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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